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7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二、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的“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给予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给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
三、造成35人死亡、1人失踪、12人受伤的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5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四、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的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五、造成31人死亡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给予鹤岗市副市长王瑞,时任兴山区区委书记金国生、区长吴沈义等13人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