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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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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居住证累计满7年可落户上海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今年2月出台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1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预计两个月后有望出现第一批“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

  实施细则对“申办条件”内容作了细化,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在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证人,无论“白领”“蓝领”,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进入“排队系统”依次办理落户。

  政策凸显出注重业绩和贡献的人才引进导向,具体条件包括: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为鼓励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人才积聚,规定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年均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上海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上述规定体现出“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海纳百川聚人才”的人才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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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个城市“购房落户”

  在上海政府方面对外地人户籍政策开始“松动”的同时,杭州、成都、武汉、天津等全国多个城市在做进一步放低“入户”门槛的尝试。

  2008年10月,杭州市将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主城区,购房标准最低为80万;四川近期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直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2009年6月初,武汉拟出台新政策进一步降低外地人员购房入户门槛。在远城区首次购买商品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的住房,可在当地办理入户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也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首付款最低只需20%;直辖市重庆也在2009年1月20日出台政策,规定重庆新购房户,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将户口迁入主城区;2009年2月,天津市宣布将原有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标准从100万元下调到80、60、40万元不等。

  (《每日经济新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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