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5日讯(记者光明)早在2007年底,我市就提出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租赁住房补贴,将实行动态管理。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由于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提高,我市酝酿调整廉租房对象收入和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
对象界定标准偏低
据了解,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廉租房,二是经济适用房。2008年12月17日,海口市政府颁布实施《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将该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随之也调整了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标准,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612元,住房困难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调整为9元/平方米/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用3年时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1平方米,到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业内人士认为,海口保障性住房供给对象的界定标准偏低,保障范围偏小。
调高人均可支配收入
据了解,不仅是海口,我省相关城市都在计划调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以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市民受益。据了解,三亚市经过综合参考海口、南京、广州等城市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线划定办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三亚低收入家庭标准线划定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费+住房保障面积×市场平均房租价格÷户均人数。根据三亚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08年数据(户均人数3.55人、市场平均房租价格13元每平方米),测算出三亚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线484.71元/人/月。若以年计算约为5820元/人/年。以三口之家为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少于17449.56元以下即为低收入家庭,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3平方米,即可申请廉租住房,进入轮候大名单。参照三亚的标准,业内建议海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左右,住房困难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左右”。
或直接发购房补贴
据市住房保障与房管部门介绍,我市2009年廉租住房新建计划3429套,其中龙华区滨涯小区600套,正在进行项目基础打桩工程;秀英区福秀小区1130套,一期已完成地面以上基础工程,二期正进行前期准备,计划6月底开工;琼山区郑村及博雅村小区两地块共建1000套,目前博雅路地块正实施土方工程,郑村地块正实施前期工作;美兰区中贤村小区计划建772套。
据介绍,海口目前廉租房造价在2800多元/平方米左右,与市场上普通商品房住房的差价不大(2008年海口普通商品住房均价4127元/平方米,仅为廉租房造价的1.4倍)。
业内建议,新建、收购、改造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此外保障性住房实施货币直补也是一种好办法,建议政府不再划拨土地建设经适房等,而把土地公开出让,所得净收益作为经适房专项补贴基金,不再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低价住房,而是直接发放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