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县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出资6亿元人民币奖励一家民营企业。这项决定,已经得到霍邱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记者了解到,霍邱县2008年财政收入为7.05亿元。
(据7月19日《海口晚报》)
霍邱县政府出资6亿元奖励一家民企,实是当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恰当行为,也是当前各地招商引资过程中各种乱象迭出的一个缩影。当前全国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胡乱向企业让利、包括片面保护与维护企业利益现象,如有的地方以零价格向引进的企业出让土地,有的地方超越法律与政策规定免除企业若干年的税收等,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对引进企业包括制造污染在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保护,导致国家与民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弹性过大,与法律法规规定之间界限模糊,也导致部分官员假借扶持企业发展理由进行权力寻租,滋生各类腐败行为与现象。
通过引进企业与项目发展本地经济无可厚非,但是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包括对企业让利、实施奖励等,显然应以不损害国家与民众利益、不损伤法律尊严、不损害地方长远利益与社会和谐为前提。但是由于在招商引资让利与奖励等方面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政策规定,当前各地包括安徽霍邱县政府巨资奖励民企在内的各种非正常招商引资现象时有出现,导致国家与民众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尊严受到损伤,地方长远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影响。
所以,笔者以为,当前亟待从国家层面上出台统一的招商引资让利与奖励规范,从政策上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让利与奖励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既通过必要的招商引资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避免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无原则让利、奖励行为及违法保护现象损害国家与民众利益、损伤法律尊严、损害地方的长远利益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