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系列评论之五
□本报评论员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辞在全省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海口将从制度建设着手,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制度是保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从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就有了清醒的认识。
在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中,四个区和一些单位不仅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还拿出了一些新举措,如秀英区对沿街经营单位环境整治实行属地管理,龙华区推出“四个一百”工程,琼山区组织“五个一万”活动,美兰区推行“摊前一个桶,垃圾不落地”,城管部门万米网格系统开始试运行等。各级各部门广泛发动市民参与,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海口的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收到了阶段性成效。
但与此同时,街头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农贸市场脏乱等不文明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何巩固和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成果,走出城市管理“一抓就见效,一松就回潮”的怪圈?这就需要我们在探索和创新城市管理新举措、新办法上动脑筋,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用机制管事,把落脚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就要在完善责任制上下功夫。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管理内容复杂,管理主体多头,管理对象多元,如何理顺职责,明确责任,这是管理长效机制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这次环境综合整治中,海口市与各区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明确问责,对促进整治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要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使责任制、问责制明确到领导,明确到部门,才能确保环境整治长期有人抓下去。
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就要在完善日常规范管理疏导上下功夫。强化管理不是铁板一块,而应堵疏结合。不能一说整治占道经营,就要把小贩都赶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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