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机关绩效考评意见
连续两年不达标
问责单位负责人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湘竹)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机关绩效考评的意见》,决定在各区、市直各机关(含双管单位和群众团体)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意见》指出,考评将实行“三位一体”模式,即日常督查考评、年终考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主要采取跟踪检查、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模拟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进行,实行扣分制。日常督查考评重点围绕效能建设开展,切实把注意力由偏重“评时”引导到注重平时。
《意见》明确,考评结果实行“三挂钩”,即与经济利益、干部评优评先和使用、行政问责相挂钩。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不予经济奖励;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适当增加当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评优名额,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其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立功受奖;对绩效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列为次年重点整改对象,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考评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