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死刑,“朋友”助其藏匿领刑4年
本报8月6日讯(见习记者姜飞 特约记者黄叶华)一个因拦乘出租车与别人发生争执,持匕首刺伤对方颈部、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致对方死亡,一个明知朋友犯罪还助其藏匿,并为朋友提供经济资助。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柴某国故意伤害罪、周某荣窝藏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柴某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荣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8年1月1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彭某、化某与同事(某航空公司职员)在海口市和平大道“豪门之星”酒吧门口,因拦乘出租车与柴某国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彭某打了柴某国的面部,柴某国遂从其挎包内掏出一把匕首,先后刺中彭某的颈部、胸腹部、右上臂等部位,致其倒地。尔后,柴某国又继续持刀刺中欲上前劝阻的被害人化某3刀。最后,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化某属轻微伤。
2008年七八月份,柴某国电话联系周某荣,要求周帮其逃离海口市。周某荣在明知柴某国持刀捅死他人的情况下,仍答应柴的要求,并于当日与柴某国一起到海口市西站,由周购买车票,二人乘坐长途汽车回到周的老家江西省抚州市,并将柴某国藏匿于周某荣的姐姐家,并向柴立国提供经济资助。
法院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