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者被判死缓
本报8月6日讯(见习记者姜飞 特约记者黄叶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的过程中,用空啤酒瓶砸击对方头部,结果酒瓶破碎顺势划伤对方颈部致其死亡。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某洲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判决,姚某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姚某洲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2008年10月21日晚22时许,姚某洲在秀英区海榆西线海南某海口钢材交易市场院内的工棚里面,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口角纠纷,工友姚某见状后对其二人进行劝说,遭到胡某指责。正在此时,姚某洲顺手操起一个空啤酒瓶砸中胡某的头部,在酒瓶破碎的瞬间,酒瓶玻璃顺势划伤胡某的左颈部,致胡某头部和颈部出血不止。最终,胡某因被刺破椎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家属电话规劝下,姚某洲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8年10月22日下午,姚某洲在工友姚某的陪同下,从定安县坐车回海口准备到公安机关投案,18时30分许,在海口汽车南站被侦查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