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罚款,法人代表被判刑
据新华社海口9月5日电(记者赵叶苹)海南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炒墓”构成非法经营罪,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福园公司被罚款2546万元,公司法人代表邢永民被判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9月开始,福园公司在公墓陵园建设尚未完成和没有获得民政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公墓,并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大肆宣传投资墓穴的增值价值,将公墓当成一般商品销售、炒卖。
截至2006年11月30日,福园公司违反规定采取预售、不要求出具“死亡证”“火化证”和不限定购买数量、不选位等方式共销售墓穴5277个,涉及金额6681万多元,共有2081户买主,存在一人购买多个墓穴的情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福园公司回购墓穴1202个,共479户,回购金额为1331万多元。福园公司在销售5277个墓穴格位中,扣除已回购的1202个,已经建好的1325个,尚未建好的1851个,还有899个墓穴格位是在完全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以预售方式销售,违法所得727万余元。
对于定安福园公司“炒墓”非法经营一案,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定安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6日作出判决。被告单位福园公司和被告人邢永民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