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5名护林员被批捕
本报9月7日讯(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姜涛 通讯员薛鸿肖 林廷贵 吴芳花)记者从省检察获悉,东方市林业局聘请的俄贤岭(保丁山)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五名专职护林员懈于职守,任人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开路盗伐林木,造成大量防护林被毁。今天下午,这五名专职护林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昌江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5月,昌江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梁某等四人盗伐林木案时,发现东方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有渎职犯罪嫌疑。经省检察院指定,由昌江县检察院展开周密调查,掌握了专职护林员吉某、张某等五人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力证据。2009年8月26日,昌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吉某、张某等五人立案侦查。
经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吉某、张某等五人是东方市林业局聘请的俄贤岭(保丁山)国家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负责该林区第二组的管护。2008年4月,盗伐林木犯罪嫌疑人符某、梁某雇请挖机在俄贤岭(保丁山)国家重点公益林第二组管护区开路以便进一步盗伐林木,被伐林木蓄积量为259.9212立方米;2008年5月至7月间,符某、梁某雇人再次盗伐林木蓄积量为34.9276立方米;2008年11月至12月间,符某、梁某雇人又盗伐林木蓄积量为8.7703立方米。作为专职护林员,管护区内林木被伐,吉某、张某等五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造成大量防护林被毁的严重后果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