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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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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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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发出通告
“针刺”他人
可判死刑

  乌鲁木齐发出通告

  “针刺”他人

  可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的通告”。

  对使用有毒害性物质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废弃注射器扎刺他人的,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依法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使用无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扎刺、喷射他人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造成群众恐慌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大头针等其他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气氛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论处。

  对于故意编造、散布扎刺无辜群众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策划、教唆、指使他人用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的,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或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借机滋事、从事打砸、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分民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一律依法惩处。实施上述犯罪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对于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严惩。

  通告在广大市民中产生强烈反响。在乌鲁木齐工作生活了9年的河南建筑商班俊连说:“‘通告’让我们吃了‘定心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7日发布公告称:无论使用何种工具,针刺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秩序,都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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