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海口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近日出台。
此次新标准规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l3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的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l3平方米。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实物配租住房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实物配租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外的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
□本报记者 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