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5年6个月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姜飞 通讯员张为群 黄燕)以借用笔记本电脑测试手机或借用手机作检测为由,骗取被害人的笔记本电脑或手机达8万多元。日前,龙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城斌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李城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城斌登录QQ平台,查找一些年轻女孩加为好友,与对方聊天取得信任后,以为对方充Q币为借口骗取对方的QQ密码,之后登录该QQ,在对方好友栏查找备注为亲属的号码,将该号码删除并替换成自己的QQ号代替该亲属号码,并以亲人的身份与对方聊天,以借用笔记本电脑测试手机或借用手机作检测为由,骗取被害人的笔记本电脑或手机。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被骗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81868元。得手后,被告人李城斌将所骗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卖给郭某某(另案处理),所得赃款均已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城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86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并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城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尚未缴获的赃款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