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记者姜飞 实习生彭海鹰)4日上午9时,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吴淑楷受贿案。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7年3月吴淑楷上任交通局长开始,至2009年案发为止,吴淑楷共受贿24起,受贿总金额高达百万元。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并未当庭审判。
吴淑楷,海南省澄迈县人,被捕前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处级)。据检察机关指控:吴淑楷在担任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笔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当庭指控吴淑楷24起收受贿赂事实,其中大部分行贿者为运输行业与出租车行业,涉案金额从2000元至25万元不等,总金额达百万元。吴淑楷对其中的部分指控提出了辩解,称其中的部分金钱只是节日里的礼尚往来。公诉人称,如果吴淑楷不是处于交通局长这个位置上,又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在节日里到其家中拜年?既然是因为职位的关系,就构成了权钱交易。
此外,对于一宗起诉中的7万元,吴淑楷在庭审中辩称,某公交公司经理暗中送给他7万元现金后,他及时为对方补开了借条,有借据为证,对于借款,也应该与其他受贿相区别。公诉人指出,从2007年至2009年经济好转之后,吴没有归还这笔钱,既然一方没有还钱的意愿,另一方没有讨钱的意思,“借钱”之说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