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如何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
李飞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
李飞同时表示,还会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撑。一是个人纳税方面;二是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证如果不去申报,也可以发现问题。
“这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如何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李飞说。
“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他说,制定法律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
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
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将成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
监督法当中专门有一章对“询问和质询”作了规定,询问现在开展得比较普遍。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的时候,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一府两院”都要派负责同志到审议的会场,在审议过程中,直接回答常委委员提出的一些问题。李飞说,日常开人大常委会的时候,询问随时都在进行。
质询与询问不同,监督法中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0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省级人大常委会5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县级人大常委会3名常委委员可以提出质询案”。
“如果提出咨询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这个答复不满意,经委员长会议和主任会议同意,还要继续执行。”李飞说,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具体方式。
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历史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10日的新闻采访会上表示,预算法的修改将明确地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高强表示,这次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的执行,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
“预算法正式实施以后,在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高强特别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