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讯(见习记者张静)从省商务厅了解到,原本执行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改变为2009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执行,这意味着,在去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报废旧车或购买新车的车主,也可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开始时间提前3月
根据省商务厅发布的信息,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指定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购买新车,且于2010年6月30日前到我省指定的海口、三亚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的,可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汽车以旧换新新政并未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先后顺序作出要求。如市民于去年6月购买了新车,今年5月31日之前报废一辆黄标车,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获取以旧换新补贴,但新政将执行时间提前了3个月,因此也可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贴。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车主还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旧车主必须一致
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了解到,由于汽车以旧换新新政大幅提高了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近日咨询此活动的人数激增。
“每天都有20个人以上打电话来咨询这个活动,新政实施前一天都没几个人打电话咨询。”据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相关负责人透露,多数市民对新旧车主同名的要求不太了解。据介绍,汽车以旧换新的车主,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等部门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的名称,但报废旧车车主和换购新车的车主名称必须一致,“比如有个人父亲过世了,旧车主是其父亲,新车车主是他自己,这样的情况就不属于补贴范围。有些车主则是在二手市场购买的旧车,车主不是本人,这也不符合要求。”
该负责人提醒,汽车以旧换新政策5月底就将结束,车主一定要及时将旧车过户再办理报废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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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我省2个服务窗口
海口市新华南路1号海口市商务局,66245333、66202329;
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市仔村路口,88256178、8826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