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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0日讯(记者姜飞 特约记者黄叶华 通讯员吴羚毓)昨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明环、李明平、王伟、吴乾招、吴坤丰、吴坤购、郑忠优、张外强、符想文、张亚六、吴乾集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3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李明环伙同“阿二”(另案处理)窜至海口市坡巷村69号丽波公寓楼下,由李明环放哨,“阿二”利用自制的撬锁工具,盗走李景盛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海马普利马小轿车。同年4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明环伙同李明平窜至海口市滨涯村张氏祠堂附近,由李明平望风,李明环利用自制的撬锁工具,盗走张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灰色海马普利马小轿车。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明环、李明平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被告人明知是赃车而进行销售或购买,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