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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以上干部
插手工程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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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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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以上干部
插手工程要处分

  据新华社电 为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中央纪委2010年5月7日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将适用对象规定为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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