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7日讯(记者光明)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前4月该中心公积金个人贷款额34795.29万元,相比较去年同期6683.9万元同比增长420.58%。尽管个人房贷增势较快,但统计至3月底,我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28.2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2个百分点。
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全省贷款余额18.90亿元,个贷率28.26%,而同期全国的个贷率水平已达到50.3%。至4月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编海南18个市县中的12个,住房公积金归集额67118.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82.13万元,增长51.73%,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51.63%,同比增加11.91%。但至去年底,全国覆盖率平均水平69.25%,我省公积金的使用率也远低于全国72.81%的平均水平。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贷款业务增长突破口,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都能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把保障性住房最后的销售环节做好。据了解,按我省规定,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目前我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未对首次购房还是多次购房进行区别对待,只要之前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再申请还执行相同政策,享受贷款年利率3.87%(5年以上),仅相当于商业贷款基准年利率的6.5折优惠。但对购买是否是二手房会有区别,购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二手房的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此外,申请人如果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应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