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记者张静)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开始申报,30日前需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记者从海南省商务厅了解到,近三年已享受过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此专项资金。
据介绍,2010年资金扶持的重点为当年能够完成建设改造或活动内容,并通过验收的重点项目。如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在我省新设立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提高物流效率,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奖励成长性好、贡献率大,年度上交税收额3年环比增长排在行业前5位的物流龙头企业。奖励年组织集装箱箱源到洋浦港和海口港中转的位居前3名的航运企业。扶持在海口港、洋浦港、三亚港、八所港等港口首次开辟国际班轮航线。经省政府确定的,能填补我省空白,带动性强、有示范效应,具备公益性质,有利于改善国际旅游岛的环境、卫生,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的其他项目也是扶持重点。此外,近三年已享受过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此专项资金除对少数具有公益性质,贡献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和无偿资助外,扶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海南省商务厅提醒,符合扶持重点和资格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商务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省商务厅会同省旅游委和省财政厅在受理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对项目进行文审,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公示(为期一周)。
省财政厅根据审查意见会同省商务厅、省旅游委提出项目资金计划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旅游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