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5日讯(记者光明 实习生熊和茹)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市纪委已派出督察组,督察各区及相关部门的拆违工作。市政法机关也已派出工作组进入拆违区域调查取证,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采取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公职律师陈孝义介绍,我市严厉打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私分、私占和非法买卖土地,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私分宅基地要担责
经济社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违法给村民分“宅基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私分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清退已私分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视其情节,给予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人以行政处分。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退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的;(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的;(三)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的。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5%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