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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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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答今秋中小学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不许收择校费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答今秋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年一度的全市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就家长关注的招生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今年秋季的招生政策进行解答。

  □本报记者 陈新卫

  实习生叶朝挺 袁成志

  记者: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有无新变化?

  答: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有一些新变化,主要在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招生方法中,细化了若干规定。如明确了“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确定,其居住时间要达到一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入住)”;“租房居住的,除了应持有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之外,还要提交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等。

  记者: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登记入学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全家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须提供:农村户籍证明、出生证、符合规定的暂住证或暂住IC卡或申报暂住登记等。

  记者:流动人口子女能否提出入学申请?应准备哪些报名材料?

  答:根据我市今年的招生政策,在海口市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海口市常驻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向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应准备五类报名材料:一是户籍证明和海口市暂住证。二是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三是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四是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五是就读联系函。

  记者: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

  答:我市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政府不主张也不支持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近入学原则之外,自行选择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更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

  记者:家长在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广大家长在为孩子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应注意以下事项:1.掌握招生政策。如果家长对中小学招生政策有何疑问,可向市、区教育局咨询。2.切莫贻误入学申请时间。如果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入学申请和报到注册,将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入学。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贻误入学申请和报到注册,将只能进入尚有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不能保证在本地段学校就读。3.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保证就近入学。暂住人口子女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接纳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4.新生入学申请无需缴费。申请就读本市公办中小学校无需交纳任何手续费。5、谨防社会上各种招生诈骗。目前,社会上关于中小学新生报名的传言较多,特别是热门学校招生情况的传言更多,有的称可以“高价买学位”,有的称可以帮你“拿到某某学校的指标”,更有甚者说是“已花高价提前拿到录取通知书”,这都是一些不法分子骗人的鬼把戏,请广大家长不要上当受骗。由于我市今年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尚未开始,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都必须按照招生原则、遵循招生程序进行,没有经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和审批的将不能获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将来亦不能参加中考或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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