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违建查处从城市延伸至农村
乡村规划区建房
未办齐手续照拆
本报8月9日讯(记者光明)自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启动以来,我省出现大量居(村)民建房不报建的现象,村镇出现了大批违章建筑。省住建厅今天发出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村镇违章建筑通知。要求力争2012年前,完成50%以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防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组织拆除、不向违章建筑包括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不向未报批建筑项目供应水泥等建筑材料和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予补偿等措施,营造整治村镇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对在镇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补交有关税费后,补办有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