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林芊)长流镇一男子坐牢10年刚出狱,又在假日海滩一带实施抢劫抢夺43000多元的财物。经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7月30日,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半,并处罚金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今年26岁的郑某某2001年11月26日因犯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09年4月30日提前刑满释放。2009年8月11日18时许,郑某某在贵族游艇会至新国宾馆附近的海滩游泳时,发现景某独自一人在海滩上散步,便从沙滩上捡起一块尖三角玻璃冲上前威胁景某,抢得景某1500元现金等财物后逃离现场。2009年8月18日18时许,郑某某再次来到贵族游艇会附近逛游,看见有4名女子在沙滩上玩耍,便趁这4名女子不备,抢夺两件手提包后逃离现场。
之后,郑某某将这些物品变卖将现金挥霍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