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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三轮被扣一月每天交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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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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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三轮被扣一月每天交10元
费用由一家公司收取 交警支队称应只收一天停车费

  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谢大强摄影报道)家住海甸岛的市民吴先生一个月前用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拉客,被交警查扣。8月16日,吴先生前往位于丘海大道的市交巡警支队违章处理大队交完200元罚款后,还被要求再交300元停车费(每天10元),吴先生对此感到很不理解“扣了电三轮后为什么一个月后才能接受处理,难道是故意拖时间收取停车费?”

  车主:凭啥1个月后才接受处理

  据吴先生介绍,7月16日他开着刚买不久的电动三轮车在海甸岛人民大道拉客时,被交警将车扣下,给其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注明:持此凭证在15日内到丘海大道的违章处理大队接受处理。但15天后,当吴先生拿着这张凭证前来接受处理时,窗口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按规定电动三轮车要一个月后才能接受处理,“处罚凭证上明明写着15个工作日后就接受处理,难道交警内部规定也不统一?”吴先生很疑惑。

  8月16日上午,记者和市政府行评员陪同吴先生来到违章处理业务大厅,吴先生先在2号窗口递上扣车凭证后,拿上相关条据再到服务窗口后面的停车场确认自己的车辆。他还按规定参加了再培训,在10号窗口交纳了200元罚款。之后,工作人员要求他到14号窗口交纳停车费,被告知停车收费共300元,吴先生当即感到不满:“并不是我想停这么久啊,难道规定一个月期限就是为了多收停车费?”

  违章处理大队:收钱是一家公司行为

  记者在靠近2口窗口前,还看到了一则关于专项整治间暂扣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处理的告示,告示中称“接上级通知,对暂扣的两轮摩托车一律7天处理,电动自行车一律5天处理。”但并未对电动三轮车的处理期限进行明确。  

  违章处理大队值班副大队长陈泽宗告诉记者,停车费并不是交警部门收取的,而是一家公司收,因为违章车辆停放在该公司的场地内,由一家名为海口机动车辆维修检测中心的公司看管接受处理的车辆。对于电动三轮车要一个月才接受处理的期限,其表示是执行市交警支队的明文规定。

  对此,海口机动车辆维修检测中心现场负责人韦女士拿出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她称公司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摩托车10元每天、电动车5元每天的标准收车主的停车费,而电动三轮车公司是按摩托车10元每天的标准收停车费,车停了多少天公司就收多少天费用。

  交警支队:不管扣车多久只收一天的停车费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拿出了道路交通法规条文,其中第28条规定,对扣留车辆包括需要延长的情况,经县级以上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为25天。这位负责人向违章处理大队负责人核实了电动三轮车的处理期限与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后,他表示,依据法律规定30天后才接受处理的确延后了。而对于电动三轮车扣一个月收300元的停车费是不妥的,因为支队当初明确规定不管扣车多久只收取一天的停车费,现摩托车扣7天、电动车扣5天,都只收一天的停车费。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他将向支队领导汇报情况,派出督察队介入调查此事。

  (报料人 吴先生 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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