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市人社局表示———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徐慧)中秋节、十一长假加班可拿高额加班费。这一利好消息并没有让多少市民感到喜悦。不少市民慨叹:“加班费,我想要你不容易。”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依据市民举报,严厉查处克扣加班费的行为。
市民无奈 要加班费还是要工作
在得知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得到2倍乃至3倍工资基数的加班费时,在国贸一家公司上班的陈女士无奈地笑了一下:“这与我们无关吧,老板不说给,谁敢去要加班费。这种事全凭老板自觉。”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杨先生说:“节假日加班,单位一天要是能补助100块钱,我就阿弥陀佛了。”
在一家文化机构上班的小黄一个月工资2500元左右。如果按照相关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2500元÷21.75天×300%×4天=1379.31元,休息日加班工资为2500元÷21.75天×200%×6天=1379.31元,合计2758.62元。“要是这么算,比我一个月工资还高。加班估计老板不会有意见,加班费嘛,还是不提为妙。”小黄说。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也坦承,很少有市民为了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而投诉。“这种举报一查一个准,谁会为了这点小钱,而得罪老板啊!”该负责人称,此类举报一般是职工离职或年底讨薪时,职工与其他的劳动争议“打包”举报。
劳动监察 企业拒付加班费将被罚款
如果企业拖欠市民加班费,市民可举报通过12345进行举报,也可到市人社局进行现场举报。现场举报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西沙路4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信访接待室。立案后,市人社局将派劳动监察员前往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处负责人提醒市民,目前海口境内的企业有省、市、区、农垦四级管辖。市民所在企业在何级工商局注册,就由何级劳动部门对口管辖,请找准举报单位。
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查实企业确实存在克扣加班费的问题将责令支付职工加班费。拒不支付者,单位将被罚款。目前,我市采取的是某单位一名职工举报拖欠加班费,清查该单位所有职工的加班费发放情况。提醒用人单位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克扣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