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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5日讯(记者光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以及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业主投诉多、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资质。
据了解,《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为此,我省要求各市县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认真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引导业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