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7日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杨兵)记者从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女子谢某敏参与非法经营、销售私彩达710多万元。经该院提起公诉,1月23日,谢某敏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底,孟某清(已判刑)开始在海口投入资金非法经营私彩。孟某清先后组织31岁的谢某敏等108人在全省各地设立了28个代理点非法经营、销售私彩约1000份。每期私彩销售额10几万至100多万不等。截至2006年4月11日,孟某清非法经营团伙的28个私彩销售点非法经营私彩的数额为人民币7104928.7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