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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含12月)以前申报但尚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请尽快办理缴税手续:一、签订三方缴税协议的纳税人请于本月20日前存足税款款额(包括签订三方协议前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税款),以便我局届时扣款。原已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报原开票大厅作废缴销;二、未签订三方缴税协议的纳税人,请于3月底前将2010年12月(含12月)以前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报原开票大厅作废缴销,重新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缴交税款。
逾期仍未缴税的,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详细的欠税清单,纳税人可登录我局网站查询,网址:www.hndf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