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大理工学院近日作出规定,禁止学生在食堂、餐馆等公众场合饮酒,禁止在校期间酗酒。学生在公共场合饮酒、酒后滋事以及酗酒,将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已取得奖学金的要追回,不得发展入党。(3月22日 大江网)新闻回放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下达“禁酒令”,说是代替学生家长履行管护职责,实际恐怕不止如此。此前,学生喝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酒精中毒死亡案件在省内外高校曾经发生过,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因此受到过影响。假如一纸“禁酒令”可以产生威力,学生都不敢饮酒了,学校不出酒事故,官员就可以避免受罚,这就有为自己考虑的成分。
矫枉不能过正,因噎不可废食。高校将饮酒与不得入党挂钩明显不妥,违背了党章党纲。大学生已是20多岁的人了,一般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喝酒属于个人生活情趣和生活习惯,与思想品行无关,与政治标准更不能划等号。如果因为饮酒了就不得入党,这会影响许多学生的政治进步,甚至会把品行兼优的学生挡在党外。
喝酒不等于酗酒,有意酗酒闹事的会少之又少。“禁酒令”把饮酒与酗酒划等号,因噎废食,搞“一刀切”,这是以“禁酒令”代替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用懒政思维对待学生饮酒有失公允,执行起来难度会很大。
与其规定饮酒学生不得入党,不如引入酒文化,以人文精神管理学生饮酒。学校应把惩处重点放在酗酒闹事上,对待学生一般性的饮酒加强引导。对于初犯者给予改正机会,这样对学生的权利是一种尊重,学校也不至于为此牵扯过多的精力。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