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9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晓 黄燕)今天上午,原洋浦楚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公司)出纳员黄某挪用公款、诈骗一案在龙华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7年,黄某表示不上诉。
冒充行长妻子骗得50万
据了解,黄某,1973年出生,海口人,大专文化,系原洋浦楚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纳。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于2010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
2010年5月3日,黄某到被害人刘某家并谎称:其爱人系深圳某银行海口分行行长,其有一朋友正在搞房地产但贷不到款,请刘某帮助借款给其朋友周转三个月,利息按6%支付,刘某信以为真,表示可以帮忙。2010年5月7日10许,黄某到刘某家借到5万元,并写下一张借条。2010年5月13日10时,黄某又到刘某家,以搞房地产的朋友资金缺口很大为由,从刘某处借到30万元,以其伪造的一份房屋所有权证为抵押,并写下一张借条。
2010年5月25日10时,黄某再次到刘某家提出以之前的理由再借款15万元,并称房屋所有权证卖掉也值50万元。刘某信以为真便又将15万借给黄某,黄某写下借条后离开。
而黄某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取50万元后,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和偿还因赌博所欠下的高利贷。
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
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黄某利用其任楚天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以转账、提现的手段从楚天公司账户取走75.4万元和从楚天公司法定代表人甘某的父亲的账户上取走楚天公司流动资金6万元,后黄某将全部挪用款项共计81.4万元赌博挥霍和偿还因赌博所欠下的高利贷。
2009年7月,甘某发现黄某所提交的对账单和银行账单有人为改动痕迹。经询问 ,黄某当即承认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后来,黄某为了拖延还款时间,到南大桥底下花钱请人伪造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将其抵押给甘某作为其归还挪用款项的担保。2010年7月,黄某未归还挪用款项,楚天公司查询得知,黄某提交的房产证系伪造的。2010年7月7日,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12日,黄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身为楚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81.4万元用于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数罪并罚。但鉴于黄某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