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间,上海打破一线城市“缄默”的局面,公布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距“国八条”规定的“大限”只有两三天,目前仅有40余个城市公布了年度“限价令”,众多一线城市仍“按兵不动”。
已揭晓“谜底”的部分城市“控制目标”也引发争议。楼市“限价”怎么变成了“限涨”?地方政府“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地方“问责”如何避免“软执行”?
“控制目标”为何变成“上涨目标”?
记者跟踪40多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没有发现一个“降”字。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许房价上涨的区间,涨幅大都在10%左右。西安市3月22日出台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目标是15%。
这样的“限价令”让本想买房的西安市民王苏磊感到失望:调控政策怎么能成为地方房价上涨的“合理依据”?这不等于默许今年房价上涨15%?
对此,西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有人误读西安房价涨幅控制目标为15%,政府公布的内容中并未这样明确表述。”
而记者发现,以沈阳为例,今年前两个月房价均价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长10.6%。同期西安房价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长13%。
“限价”标准为何独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国八条”提出,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记者发现,已出台“控制目标”的地方,大多参照了前两项标准,鲜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
对此,西安市民黄女士很纳闷:三大标准中,为何独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一些地方“选择性遗漏”?还是居民支付能力无足轻重?
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标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关键环节。
调控“问责”如何防范“软执行”?
“国八条”提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不能浮于表面。在新一轮房价调控中,有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问责机制。”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只有将“问责制”落实,才能避免调控措施被“架空”。(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