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有人冒充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联系到企业进行税务检查,为了便于纳税人辨明真假,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税务检查(调查)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区局、纳税评估管理局、纳税服务管理局、大企业管理局、直属分局税务人员到纳税人处实施检查(调查),须报经所属局局长批准并签发相应文书(税务检查通知书必须有区局长签章或签名);采集相关信息,了解情况、发放通知(文书)等原则上采取邮寄方式或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供所需资料、文书;确实需要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发放通知(文书)的须填写税务人员下户检查(调查)申请审批表,报经区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
二、市局各部门税务人员到纳税人处实施税务检查(调查)、采集信息等须填写税务人员下户检查(调查)申请审批表,报经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
三、海口地税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查)须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检查(调查)通知书及检查(调查)人员本人的税务检查证。未出具税务检查(调查)通知书及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有权拒绝其检查(调查)。区局的检查(调查)文书或通知书只在本辖区内有效,不得跨管辖区域实施检查(调查)。
四、除局里统一部署,预先通知纳税人外,节假日不下户检查。
五、经审批的税务人员下户检查(调查)申请审批表,由市局调查科或区局业务室归口管理,由经办人员按审批文号顺序归档管理。
六、税务人员检查(调查)工作完成后,须到归档管理人员处在税务人员下户检查(调查)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检查(调查)情况概要报告,或另附报告,对申请检查(调查)事项消号。
七、未经局长、区局局长批准擅自下户检查而不到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局、部门按旷工处理,对手续不全下户检查(调查)被纳税人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监察室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八、以上不包括发票现场投诉调查取证事项。
九、投诉举报电话:68595128、6859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