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7时30分许,北京理工大学师生等39人攀登房山区周口店镇的猫耳山时,迷路困在山中。北京共派出300多名警力才将被困人员救下山,其中最后两名学生被困13小时后由警用直升机营救下山。
(4月5日《新京报》)
新 回放
闻
上一次黄山救援,也就是复旦18名学生被困黄山事件之后,当地警方和消防部门曾表示,游客私闯未开发区被困的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景区公安局曾多次出动救援,每一次都需要动用巨大的资源,并且风险很高。目前在整个救援模式都还很模糊的时候,某些驴友似乎应该想一下:因为自己的冒失将更多的人置于险地,于心何忍?
公民生命安全面前,不遗余力、不计代价救援,乃是政府责任;然而,政府有救援的责任与义务并不等于所有的被救援者都可以免费。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危险,甚至不顾危险提示与禁令进入旅游禁区,救援行动结束后政府即应依法追究违规违法旅游探险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
在美国,遇险驴友是否需要为救援行动买单,要视驴友在哪个地方、什么时候遇险这些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意外发生在美国任何一个国家公园里面,救援行动则由政府买单。不过,如果求救者违反国家公园规定,擅闯保护区,那么政府则不会为救援行动买单。
政府有救援的责任,公民有遵守法规和秩序的责任;政府不救援要被追究责任,公民不守法也要被追究责任。那么,每次救援之后,险情是否因被救援者的违法违规而引发,这个问题需要有个说法,这既是对纳税人负责,对后来者也有警示意义。
报道中并没有提到北京理工大学师生这次登山活动是否闯了禁区或违规,然而从警方的语气来看,至少是不提倡这样的旅游活动的———在不具备相应的安全、后勤条件下,不要去做冒险活动。还有法律工作者提醒驴友反思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北京理工大学校方也表示要对学生进行教育。
笔者以为,带有探险性质的旅游活动国家应有一些界定,规定哪一种级别以上的旅游或探险活动禁止私自组织,违者要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