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娜 钟祥摄影报道)今天下午,白沙法院开庭审理了案发于今年5月4日的海南“醉驾第一人”案,当庭判处被告人羊某林拘役1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羊某林与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自家的拖拉机沿什邦线由七坊镇往邦溪镇方向行驶,至什邦线37KM+250M处,由于车辆偏左占道,与张某东驾驶的货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羊某林打电话报案。经白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羊某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羊某林血样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结果为227mg/100ml,血液酒精浓度严重超标。
法庭上,被告人羊某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宣判其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羊某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