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4日讯(记者王绍兵 实习生王欣)今天本报报道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举行电动车管理立法听证会,并就听证的六个方面事项进行介绍后,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应,不少市民看了草案后认为,除了听证的六个方面事项外,还有不少条款值得商酌。
对于超标电动车标准问题,就有市民和一些电动自行车行业人士认为这个标准尚有争议。当前是否“超标”仍旧依据的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出台12年的旧标准被认为“过时”而呼吁修订已有多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时速(20公里)两个指标业内争议较大,数次修订均未成功,如按此标准,海口市面上超过90%的电动车属于超标。因此,就有人建议,海口应按照国家的标准目录,编制一套符合海口实际的目录。
采访中,部分市民认为,把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限定在15公里以内不合理,速度太慢,认为合理的时速应定在20—30公里左右。也有建议分不同道路进行限速:在市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或者拥挤路段道上行驶时,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不属于主要道路或车辆少的道路处,电动自行车速度可以放宽至30公里。
部分市民赞同电动车不允许安装音响装置以及高音喇叭,但认为限制安装电子报警却不合理也不人性化,因为我市目前电动车被盗情况很严重。因此,建议由工商等职能部门对电动车改装和加装音响的店铺和经营者进行有效管理,勒令禁止销售和实施改装。
此外,对目前一些青少年在道路上以飚车或集体方式行驶,或故意进行类似表演动作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市民认为也应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