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党员干部居然伪造身份赴港澳公款旅游》的网帖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四川峨眉山市符溪镇个别党员干部,去年夏天伪造身份赴港澳地区旅游。帖子一出,立刻引起众多网民议论和“拍砖”。
公款旅游属实
记者12日了解到,帖文中提及的“张万林、骆永利”分别担任符溪镇党委副书记、符溪镇副镇长职务。记者从峨眉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得到了张万林、骆永利的《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在张万林的那张申请表上,单位名称一栏只填写了“符溪镇”。而在骆永利的申请表上则未填写单位名称,在职务职称一栏填写为“居民”,都未如实申报真实身份。
峨眉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万力平说,“网友反映的问题存在。”2010年6月11日、19日,符溪镇党委、政府先后分两批次,由党委书记、镇长分别带队,共计60名镇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了由四川世纪金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峨眉山分社组织的港澳七日游。期间总花费16.8万余元,在财务上以“外出考察费”名义,分多次报账。
“其性质确实是公款出境旅游。”万力平说,根据调查事实峨眉山市11日做出了处理决定:一、责令符溪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追缴全部外出人员的所有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三、依据党内相关规定,给予符溪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的符溪镇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对于旅游期间花费的16.8万余元,符溪镇党委书记胡仕文向记者解释道,是报名的团费,人均2805元。胡仕文承认:“这件事情确实是我们做得不对,今后一定严格按规章办事。”
网民质疑处理过轻
峨眉山市监察局“轻描淡写”的处理意见引起网民意见“反弹”。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对这一“明知故犯”的腐败问题,才给个“警告”处分,这不是变相纵容、包庇违纪者,鼓励更多干部效仿么?这种避重就轻、隔靴搔痒的处罚怎能起到震慑作用?
2010年8月12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发布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应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针对网友提出的质疑,万力平的解释是:“这一事情发生在《处分规定》出台之前,如果发生在《处分规定》之后,就不会仅仅是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在事件调查中,符溪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承认错误,退赔了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12日,峨眉山市监察局已将追缴的全部违纪款项上缴国库。”万力平说。
(据新华社成都7月14日专电记者苑坚、吴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