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崔清新、王雪玮)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许迈永:贪腐1.45亿
死刑原因:社会危害极大
罪犯许迈永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贪腐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姜人杰:贪腐1.08亿
死刑原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罪犯姜人杰出生于1948年,曾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中,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他提供的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