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局:私贩真烟违法将被没收
本报8月3日讯(记者陈小毛)曾某、黄某夫妇筹资27万多元,从广西老家贩运到海口的千余条真品中华、芙蓉王香烟被依法截获并没收。因其幼儿在家无人照顾,警方“留”下母亲黄某照料,父亲曾某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批捕。
今年30多岁的曾某、黄某夫妇于前几年从广西农村老家来到海口,经过多年的打拼和积累,夫妇俩终于在秀英区海盛路开了一家“天安达物流公司”,生意也不错。
前不久,夫妇俩筹资了27万多元回到广西老家,从当地店家先后购买了共1080条中华和芙蓉王卷烟,贩运到海口销售以赚取较高的地域差价牟利。
夫妇俩将这批共1080条中华、芙蓉王真品烟伪装成“杂货”后,从南宁市辗转到北海市,再通过汽车托运到其夫妇经营的天安达物流公司。不料,被群众举报。这批卷烟被市烟草局稽查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查获,经检验鉴定,这批卷烟为真品国产卷烟,案值271560元,曾某被依法批捕。
“贩的是真烟,为何也坐牢?”曾某夫妇表示“不解”。为此,记者走访了市烟草局和警方。
“作为特殊商品,我国刑法和烟草法已明确规定,烟草专卖品由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市烟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当地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有效证明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而从事烟草专卖品运销的,属违法行为。本案中,曾某夫妇从广西贩卖国家烟草专卖品到海口销售牟利,虽然其贩卖的也是真品国产卷烟,但扰乱了国家烟草专卖品计划经营秩序,同时,他们也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即使他们运销的是真品国产卷烟,也属违法运销。
“事实上,曾某夫妇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昨天,警方向记者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凡具有以上三者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