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就业失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
行业不同
税收减免不同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杨杰 实习生薛蓬)我市就业失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自今年1月1日起,将一直持续到2013年12月31日,时间起点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开始算起。这是记者今天从市就业局获得的相关信息。
所属行业不同,税收减免额各不相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并可上下浮动20%。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