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批复,拟定近期投放一批出租汽车。本次投放出租汽车企业招聘驾驶员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出租车企业招聘驾驶员工作程序和标准》及《海口市出租车企业招聘驾驶员指导监督办法》组织实施。应聘驾驶员在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到招聘驾驶员的企业报名,并通过公开抽号产生中签人。现将应聘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应聘条件
①具有有效、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②男性年龄在55(含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含50)周岁以下;
③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3年来无酒驾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重大责任服务投诉记录;
⑤无违法犯罪在案记录。
2008年以来已上交报废出租汽车,尚未在出租车行业就业的原车辆承包人不受户籍限制,但须提供原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和车辆报废证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报废的出租车辆,其车辆承包人不需提供车辆报废证明,但须提供企业担保到期回收报废车辆证明);被我市评为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尚未在出租汽车行业就业的不受户籍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书。
原车辆承包人不按规定上缴到期出租汽车进行报废(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报废的出租车辆除外)和2009—2011年在新投放的出租汽车中已中签或已被出租车企业聘用并签订运营合同的,不列为本次招聘对象。
2、须提交的材料
1)已领取2011年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的《海口市应聘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应聘人员不须再次申请资格审查,凭《合格证》可直接到企业报名。《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公交科补办。
2)已领取2010年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的《合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领取的《合格证》;
②本人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③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持有《合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
②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原车辆承包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不含户籍证明),还需提交原车辆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废出租汽车回收证明(或企业担保到期回收车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星级驾驶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不含户籍证明),还需提交星级驾驶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验后返还。
3、应注意的事项
1)有意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的,请于2011年9月19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持相关材料到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申请资格审查。
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怡心路10号
电话:66665666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驾驶员,由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原承包人和星级驾驶员黄色《合格证》,新招驾驶员发白色《合格证》。
4、报名与录用
凭《合格证》可在海口市本次投放出租汽车的企业报名(报名时间、地点以企业发布的招聘驾驶员公告为准)。
重复报名者将被取消抽号资格。
持有《合格证》的应聘驾驶员须与另一位持有《合格证》的应聘驾驶员自愿组合,两人一组,凭《合格证》及个人身份证到招聘企业应聘。持有黄色《合格证》的应聘驾驶员须与同样持有黄色《合格证》的应聘驾驶员组合才能享受原承包人、星级驾驶员的优惠,否则,列入新招驾驶员范围。
经企业面试、抽号、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录用。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