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周平虎)今日,省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异地用警集中查处“酒驾”,参加全国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
当天,省交警总队8个督导组分赴海口、三亚、儋州、保亭、陵水等地参加查处行动。海口与三亚、文昌与定安、东方与乐东等地交警互派民警进行交叉执法,避免执法受到干扰。针对“酒驾”违法行为特点,全省各地交警在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开展查控。
截至今晚9时30分许,总队督导的八个市县共查处酒后驾驶15起,其中涉嫌醉驾7起。其中在陵水查处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0mg/100ml,系当晚查处最高酒精含量者。
省交警总队明确,严格依法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坚持“三个一律”,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