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7日讯(记者杨杰 实习生薛蓬)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缴费。
缴费基数及费率
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含2011年7月1日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保地就业局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就业局应同时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费率为当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费率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之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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