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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娜)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海南法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上了解到,海南省高院、省一中院、省二中院和海口海事法院被列为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重点推进单位。
省高院早在1997年就全面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并一直坚持至今。2008年以来,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达到90%以上。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强调,今后,试点法院凡处级职位出现空缺,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力争实现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凡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处级干部,均采取差额决定人选、差额考察后的票决办法。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