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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林小丽 魏健一)10月14日下午,在陵水县政府、县公安、消防等单位配合下,陵水县法院强制执行了两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顺利将两起非法建筑强制拆除。
这两起违法建筑分别为三才镇大园村第十经济社、第十五和十六经济社。被执行人林某雄、林某銮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于2007年8月和2008年3月,擅自分别在第十、第十五、十六经济社所有的农用地建造砖厂和房屋,造成三经济社所有的农业用地永久性损害。为此三经济社向陵水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林某雄、林某銮限期拆除其所建造的砖厂及房屋,恢复土地原状。两被执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省一院经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三经济社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天下午2时30分,专业爆破人员仔细检查爆破线路,实施强制爆破。随着“轰”的一声巨响,两座高达几十米的砖厂烟囱轰然倒下。接着挖掘机进入现场,对违法建造的房屋及厂房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