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黎光)今天从海口市科工信局了解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通过审批,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海口市财政从2012年起将安排2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扶持和奖励工业企业。
优先解决人才配偶及子女落户、教育问题
据介绍,《规定》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海口市工业经济及工业企业发展的具体扶持鼓励政策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海口市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企业利用原有厂房、土地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加层或新建厂房、增加设备实施“零地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土建)3%的补助。同时,新政加大了对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工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辅导通过海南证监局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股票成功在国内外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限于总部在海口市注册的工业企业)。
《规定》指出,海口市财政从2012年起安排2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用于对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兑现本规定的各项扶持和奖励。海口将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需各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入户问题,并完善其子女教育保障机制,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企业技术骨干解决落户、子女就学、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十二五”工业用地新增30平方公里
《规定》明确,对于落户海口的工业项目将实行更好的服务,并加强对工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据介绍,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有关部门为入园项目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环境,而对于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则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实行特事特办。今后,海口将确保工业发展空间,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工业用地规划区域和规模,争取“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用地新增30平方公里,并规划预留工业用地30平方公里。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15年,海口市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目标分别达到1000亿元和220亿元,年均增长17%,五大支柱产业产值均突破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