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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3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黄斯)多名渔民被船东拖欠工资,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对涉案渔船采取诉讼保全扣押措施,经调解该渔船船东最终同意和解,并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工资。
大年初三(1月25日)晚,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接报称,有一批渔民因拿不到工资,导致过春节出现困难,接到消息后,法庭干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渔民、船东及作业船舶均为外省户籍,双方于2011年7月间签订雇佣合同工作至今,船东只负责日常生活开支,并未支付任何工资。春节临近,渔民急于结算工资回家过年,但因劳务合同对履行期限的事项约定模糊,依合同审查最后履行期限为2012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九),无法在春节前提起诉讼。
此外,双方矛盾较大,部分渔民的相关证件及劳务合同被船东无故扣留,委托律师无法提供完整的诉讼材料。有渔民反映,船东可能会驾船离开三亚港。为此,三亚法庭立即与执行局取得联系,着手开展对涉案渔船开展诉讼保全工作。1月27日,执行局干警赶到三亚港渔船抛锚地,依法对船东所有的两艘渔船实施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