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娜)3月1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东方一名男子陈某被判死刑后,竟在监仓内利诱自己的“狱友”替自己顶罪。
事情要追溯至2010年3月的一起故意杀人案。陈某得知同居女子李某(殁年33岁)私自堕胎,乱刀将李某及其与前夫之女董某(殁年1岁)二人捅死。后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就在省高院二审开庭时,陈某突然提出凶手是同监仓的服刑人员符某。符某自称确实是为帮陈某出气,杀害了李、董母女,为此陈某还给了他3000元钱。承办法官发觉疑点重重,后经查实,符某是受陈某利诱而甘愿替死。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符某为何甘愿顶罪呢?据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本案审判长郑兰清介绍,因为符某文化程度不高,被陈某恐吓称盗窃罪可能判十年,又利用符某自卑的心态,利诱符某,只要答应替死,自己会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照顾符某父母。本就极度自卑和有自杀情绪的符某便轻信了陈某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