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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6日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陈柒生 刘春荣)今天下午,省检察院向媒体发布,琼海市两名干部和养鸡场老板结伙贪污赈灾鸡苗补贴款9.3万元,于3月14日被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2010年琼海市遭受特大水灾后,该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受灾养殖户进行补贴,塔洋镇先亮村委会主任卢某伙同塔洋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某甲(女)和朝阳养鸡场老板陈某乙,多次密谋,将政府补贴鸡苗(每只补贴3元)改为发放现金,由卢某出面做受灾养殖户工作,每只鸡苗只补贴1.5元;由陈某甲出具虚假证明,谎称鸡苗已经足额发放,误导琼海市畜牧局拨付款项;由陈某乙事先垫资发给受灾养殖户每只鸡苗1.5元,虚报冒领62个养殖户的政府鸡苗补贴资金18.6万元。事后,卢某、陈某甲和陈某乙将其中的9.3万元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