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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3日讯(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李坤)本报3月16日以《买来的房子为何在别人名下?》为题,报道了家住海甸三东路丽花城小区刘女士等十多位购房者,购房入住了一年,才发现产权证是别人的。随后,刘老太将开发商告上法院,23日上午,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
当天上午,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刘老太及其代理律师,房屋产权已办在名下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范先生作为第三方均出庭,而被告开发商海口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缺席。法庭上,刘老太拿出购房合同,购房交款收据以及开发商答应三个月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出判决开发商和第三方配合将房产证办理在她名下。而第三方则称,作为该起合同纠纷第三方也同样是受害人。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